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記者 黃冠)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政府信息公開明確提出多項“細化”要求,如“細化到款級科目”“細化到項級科目”“細化‘三公’經費的解釋説明”等,充分反映了群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普遍關切。落實會議部署,規範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當在“細化”上下功夫,做到全過程公開,讓群眾能夠看清楚、想明白。
近年來,政府信息公開取得顯著進展,但距離中央的要求、群眾的期待還有相當大差距。本月上旬,有關機構曾公佈“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與發佈情況調研報告。報告顯示,一些核心數據的公開情況不夠理想,且存在拖遝、隨意、不便、不詳等問題。
細化政府信息公開,不容許隨意打折扣。《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布實施,意味著政府信息公開是法定義務。一些地方和部門以“信息不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等語焉不詳、牽強附會的藉口,阻塞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有悖于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有損政府形象,應當儘快自覺糾正。
細化政府信息公開,不容許惰性思維作祟。政府信息公開越具體、越詳細,權力就會越透明、社會監督會越有力。一些地方和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不力,與其説是技術條件、能力水平使然,不如説是利益考量、惰性思維作祟。在公開一些核心數據時進行模糊化、隨意化處理,説白了是一些人怕信息公開給自己帶來麻煩。因此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和保障機制,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細化政府信息公開,關鍵要讓百姓看得懂。當今社會,政府信息是社會共有的資源,公眾對政府信息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細化政府財政預決算信息、民生改善信息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公開,加大主動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公眾才能有效評價和監督政府工作。
2010年11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強調,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期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提升水平,促進權力在陽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