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王立彬)根據《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我國“十二五”期間將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2400萬畝,以增強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24日在此間説,根據《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及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快編制和實施土地整治規劃大力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通知》,全國土地整治規劃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促進“三農”發展,堅持統籌城鄉發展,堅持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堅持土地整治與生態保護相統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從農用地整治、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城鎮工礦建設用地整治和土地復墾四方面推進農用地整治。在“十二五”期間,全國將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4億畝,補充耕地2400萬畝。
據介紹,在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基礎上,規劃期間將穩妥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治,計劃整治農村建設用地450萬畝,加強散亂、廢棄、閒置和低效利用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同時積極開展城鎮工礦建設用地整治,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重點加大舊城鎮、舊村莊、舊廠礦改造力度。在加快土地復墾方面,生産建設活動新損毀土地全面復墾,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率達到35%以上。
據悉,《規劃》劃定了10個農用地整治、10個土地復墾和9個土地開發重點區域;確定了糧食主産區基本農田整治、西部生態建設地區農田整治、“南水北調”水利工程沿線土地整治等8個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設立了500個高標準基本農田示範縣和5000處萬畝連片的高標準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 根據部署,2012年6月底前要完成省級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縣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工作。
國土資源部強調,實施農村土地整治項目,要按照中央有關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維護農民權益要求,認真做好地籍調查和權屬管理工作。土地整治前,要按照確權在先原則,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類面積準確、權屬手續合法,沒有産權糾紛。土地整治中,涉及土地權屬調整的,要在尊重權利人意願前提下,及時編制、公告和報批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組織簽訂權屬調整協議,並確保調整結果公開、公平、公正,切實維護當事人土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