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8日電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辦公室日前發出通知指出,汛期歷來是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事故的易發時期,要高度重視汛期強降雨、洪水、颱風、強熱帶風暴、泥石流、山體滑坡、雷電、高溫、高濕等自然災害對安全生産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加強汛期安全生産,嚴防各類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組織一次全面細緻的拉網式排查。其中,煤礦企業要認真吸取近期發生的煤礦透水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非煤礦山企業要重點檢查位於地表河流、湖泊、水庫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脅的礦山、尾礦庫,認真排查治理水害隱患。
此外,建築施工企業要對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危險的隱患進行認真排查。道路交通系統要加大對橋梁、涵洞、邊坡的監測巡查,發現危及過往車輛安全的隱患要立即封鎖道路,及時處置。民航、航運、漁業船舶等企業要加強防雷電、防暴風雨的措施,確保飛行(航行)安全。鐵路部門對易發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滑坡的擋墻、護坡、隧道口、橋梁、涵洞等重點部位要加強巡守監護,當發現危及行車安全隱患或線路情況不明時,要果斷採取攔、停、扣車措施。
通知指出,要完善預案和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應急聯動機制。要嚴格執行暴雨期間停産撤人的規定,凡是受洪水淹井威脅的礦井和企業單位,在颱風、暴雨期間必須立即停産撤人。要加強對水庫、河道、湖泊、堤壩、礦區等重點部位的不間斷巡查和監測。
通知還指出,要加強汛期值班工作,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和重要崗位要建立嚴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堅持領導幹部24小時值班制度,靠前指揮,隨時掌握雨情汛情動態,發現重要險情要及時處理,並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對於玩忽職守、疏于管理、責任不落實、人員不到位和搶險不及時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財産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和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