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財政部7日在京召開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簡稱“2011計劃”)工作部署視頻會。
2011年4月24日,胡錦濤總書記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大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明確提出“要積極推動協同創新,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和政策項目引導,鼓勵高校同科研機構、企業開展深度合作,建立協同創新的戰略聯盟,促進資源共享,聯合開展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在關鍵領域取得實質性成果”。
據此,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啟動實施“2011計劃”。該計劃向各類高校開放,以高校為實施主體,積極吸納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際創新力量參與,大力推進高校與高校、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外科研機構的深度合作,探索適應于不同需求的協同創新模式。
教育部負責人表示,“2011計劃”以協同創新中心為載體,探索建立面向科學前沿、行業産業、區域發展以及文化傳承創新重大需求的四類協同創新模式,形成一批具有國際重大影響的學術高地、行業産業共性技術的研發基地、區域創新發展的引領陣地和文化傳承創新的主力陣營。
據了解,“2011計劃”將創新國際交流與合作模式,積極吸引國際創新力量和資源,集聚世界一流專家學者參與協同創新,合作培養國際化人才,推動與國外高水平大學、科研機構等建立實質性合作,加快我國高等學校的國際化發展進程。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強調,實施好“2011計劃”,必須充分認識、準確把握“2011計劃”所包含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一要準確把握全面提升創新能力這個重要目標。要改變單純以項目、論文數量為主的考核評價方式,以注重原始創新質量。二要準確把握建立健全協同創新機制這個工作重點。三要準確把握不斷深化體制改革這個本質要求。大力推進高校深化改革,力爭突破高校內部以及與外部的體制機制壁壘。四要準確把握推動和引導相結合這個重要特徵。
袁貴仁強調,各地各高校要擇優遴選條件較成熟、前期基礎較好並具有較強優勢的項目進行重點培育。不搞層層發動,不搞全面開花,不搞臨時拼湊,堅決防止盲目申報、勞民傷財和不正之風。同時要不斷提高計劃管理的科學性,儘快研究制定“2011協同創新中心”運行管理及績效評價等辦法,完善第三方評審機制。(記者 趙婀娜)
“2011計劃”(延伸閱讀)
“2011計劃”4年為一週期,按照培育組建、評審認定、績效評價三個階段開展。在充分培育並達到申報要求的前提下,由協同創新體(高校聯合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地方政府以及國際社會的創新力量開展協同創新)聯合提出“2011協同創新中心”的認定申請。國家每年組織一次評審,按照一定數量和規模,擇優遴選不同類型的協同創新中心。對經批准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中央財政將設立專項資金,給予引導性或獎勵性支持。
“2011計劃”是“211工程”、“985工程”的發展和延續,三者依據我國高等教育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要求,各有側重,相互依託。“211工程”、“985工程”重在學科、人才、平臺等創新要素的發展,重在高校內部的建設。“2011計劃”重在高校的機制體制改革,重在推動高校內部以及與外部創新力量之間創新要素的融合發展,建立協同創新模式,從而帶動與推進“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實施。 (記者 李志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