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8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發佈《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明確進一步加強邊境和海洋事務管理,提高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指出,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主要用於邊境和海洋事務管理、改善邊境沿海地區民生、促進邊境貿易發展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實施這一強國惠民政策,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促進邊境沿海地區社會和經濟發展、改善民生。
根據辦法,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重點用於解決邊境沿海地區承擔的中央事權、具有顯著區域特點的支出責任,以及邊境一線地區、海島等特殊區域社會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用於邊境和海洋事務管理、改善邊境沿海地區民生和促進邊境貿易發展和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三方面。
其中邊境和海洋事務管理包括:國門建設及其周邊環境整治,界樁、界碑的樹立和維護,界河河堤及河道整治,沿海岸線保護,海島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對邊民和民兵的補助機制等。
改善邊境沿海地區民生包括: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擴大補助範圍;實施“整村推進”,建設群眾文化活動室、改造村民危舊房;建立和完善村衛生室制度,加強道路、橋梁、人畜安全飲水設施、敬老院、鄉村中小學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基層政權建設,改善基層政府辦公條件等。
促進邊境貿易發展和邊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包括:包括邊境一類口岸運轉,通關條件改善,邊貿倉儲、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為邊貿企業創造良好的生産經營環境,安排貸款貼息,支持企業技術培訓、科研、創新、人才引進、提升服務水平等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