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3日電(記者 王優玲)記者3日從海關總署獲悉,南京海關近日查獲來自荷蘭的特大固體廢物走私案,裝有境外走私城市垃圾的集裝箱已被依法退運回國。
據介紹,從去年底至今年3月,根據國際刑警中國國家中心局轉來的線索,南京海關先後查獲5起偽報品名走私進口國外城市垃圾案,共涉及進口城市垃圾4000余噸,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
南京海關公佈,這幾起固體廢物走私案件的偵破取得成功。這是“國門之盾”行動開展以來,中荷兩國在打擊廢物走私案件方面取得的首次成功,截獲違法進口廢物數量之大、進口廢物品質惡劣、犯罪手法專業為近年江蘇口岸乃至全國罕見。
南京海關副關長兼緝私局局長司永勝説,涉案企業利用國家有關政策,將禁止進境的城市生活垃圾偽報成允許進口的“廢舊報紙”非法走私進境。這些“生活垃圾”屬於我國明文規定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進境後將對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害。此類固體走私廢物案件性質非常惡劣,一直是海關打擊的重點。
司永勝説,這是一條境內外相互勾結、分工明確、運作熟練、國內集散迅速的犯罪鏈條。走私分子進口境外城市垃圾的目的主要是在國內分揀後銷售牟利。走私分子以極低價格購買境外城市垃圾,進境後組織工人進行分揀,從中分揀出極少量的紙、塑料等有價值物品進行銷售。譬如分選出的廢舊報紙售價達到每噸2000元以上,分選出的可樂瓶、礦泉水瓶等廢塑料售價每噸4000元以上,而其餘絕大多數不可利用的城市垃圾則被荒棄,給我國的生態環境造成巨大污染。
據悉,中荷雙方都高度重視該領域的首次執法合作,希望以此為契機,探索和完善更有效的執法聯動機制,通過與相關國家的執法機關的配合,從源頭上嚴厲打擊這類惡性走私案件。
據介紹,根據《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規定,禁止進口固體廢物首先是由進口者或承運人在規定期限內將固體廢物原裝退回,進口者或承運人承擔相應責任和費用,進口者或承運人不得放棄有關固體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