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6月4日電(記者 白林)記者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河北省將立法規定承包地轉讓須家庭成員共同簽字。
據介紹,《河北省農村土地承包條例(草案)》已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關係到農戶整個家庭的基本生産資料,轉讓與否應當由家庭所有成員確定,而不能僅由家庭中一人簽字説了算。
據此,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增加一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採取轉讓方式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轉出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轉出方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各成員簽字確認;受讓方為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農戶;發包方在轉讓合同書上簽署同意意見,加蓋公章。”
此外,針對河北省部分地區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尚未完全建立等問題,為明確和增強村、鎮及有關調解組織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中的作用,降低司法成本,條例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有關調解組織予以調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