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4日電(記者 孫鐵翔)記者4日從國務院醫改辦了解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印發的《關於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有26個省(區、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先後出臺了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或實施方案。
據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介紹,截至5月底,全國已有26個省(區、市)分別從推進“兩個覆蓋、兩項制度”實施、建立村醫補償機制、解決村醫養老等方面入手,出臺了措施加強村醫隊伍建設。其中,吉林、湖南、廣西、貴州、青海5省區還在出臺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出臺了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
據了解,截至5月底,北京、山西、黑龍江等23省份已經實現村衛生室在行政村的全面覆蓋,河北、內蒙古、福建等7省份村衛生室覆蓋率超過90%;天津、安徽、廣西等21省份已實現鄉村醫生執業的全覆蓋;河北、內蒙古、廣東等9省份合格鄉村醫生覆蓋率超過90%。
據悉,《意見》中要求,要實現每個行政村設置1個村衛生室,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應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