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記者王培偉、王宇)中國人民銀行12日發佈消息稱,近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銀監會等六部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上報的企業名單基礎上,聯合審核下發了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名單下發後,我國境內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依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據悉,此次審核確定了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共計9502家。今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時,應依託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查詢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重點監管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不得存放境外。六部門將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加強管理。六部委門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報送的有關情況及六部門掌握的情況,及時對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進行調整。
2012年3月,六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放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明確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並對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名單管理。
人民銀行最新統計數據顯示,5月份我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發生已達216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