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呂諾 朱旭)醫院要求患者家屬先去互助獻血方能手術,這種情況在“血荒”地區並不鮮見。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郭燕紅12日表示,互助獻血在臨床用血供應緊張時能發揮一定保障作用,但不是對患者及家屬的硬性要求。
郭燕紅説,獻血法第15條規定,為保障公民臨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國家提倡並指導擇期手術的患者自身儲血,動員家庭、親友、所在單位以及社會互補獻血。可見,互助獻血是在血液供應緊張時採取的一種應急措施,它適用於擇期手術的病人。互助獻血只是一項補充性措施,不是臨床用血的主要來源,更不是對患者及家屬的硬性要求。全社會廣泛參與無償獻血,才是保障臨床用血充足供應的主要來源。只有血液供應充足,才能從根本上減少和避免通過互補獻血來解決用血問題。
郭燕紅指出,在擴大無償獻血隊伍的同時,也要進一步規範互助獻血,包括互助獻血的動員,互助獻血的流程和制度安排。要保證互助獻血真正是按照獻血法要求來定位,不能把它轉換為血液的買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