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獲悉:為規範2012年高考招生,江西省要求省屬高職(專科)院校必須採取措施,嚴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管理,嚴禁搶發、濫發。江西省還要求,民辦高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
據悉,江西省內高職(專科)和民辦本科院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印製並加蓋江西省高招委錄取專用章。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下達的省屬高職(專科)院校招生計劃數規定的比例(省內計劃數125%,省外計劃數100%)一次性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不再補發。
此外,新生報到流失率超過本校高職(專科)計劃總量10%的高校,經學校申請,江西省高招委同意後,可于8月底將被錄取而不報到的考生退檔,然後由學校在投檔線上自行組織生源,于9月初到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辦理補錄手續。(記者魏本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