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王立彬)為貫徹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及房地産調控政策,別墅類房地産項目首次列入最新頒布實施的限制、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記者18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根據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印發的通知,《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即日頒布實施。與同時廢止的2006年目錄和2009年增補目錄相比,新的限制、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增加了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於1.0(含1.0)的限定。首次列出住宅項目容積率不得低於1.0的標準與國土資源部近兩年為規範房地産用地供應管理,對用地容積率控制標準作出的限定保持一致。
由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此前印發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提高了農林業、煤炭、石化化工、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等産業準入門檻,新版限制、禁止目錄提高了用地門檻。《限制目錄》涉及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城市主幹道路、城市遊憩集會廣場、住宅、農林業、黃金及其他項目。《禁止目錄》涉及農林業、煤炭、電力、石化化工、信息産業、鋼鐵、有色金屬、黃金、建材、醫藥、機械、輕工、紡織、煙草、消防、民爆産品和其他項目。
發佈實施限制、禁止用地項目目錄,是産業結構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在土地供應政策上的體現。從1999年本、2006年本、2006年本增補本,再到2012年本,目錄越來越厚,土地政策與産業政策配套,推動了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