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6月21日電(記者烏夢達、梁鋼華)21日,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公佈《2011年廣東省海洋環境狀況公報》(以下簡稱《公報》),廣東省海洋環境質量總體保持基本穩定,局部海域得到改善。
《公報》披露,廣東全省近岸海域達到《海水水質標準》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和劣于第四類的海域面積比例分別為76%、11%、5.9%,1.7%和5.4%。水質處於劣四類的海域主要集中在珠江口、柘林灣、汕頭港、水東灣及湛江灣等局部海域,主要污染物依然是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與2010年相比,全省近岸海域海水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珠江口、水東灣等海域海水無機氮平均含量略有下降。
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文斌表示,廣東近岸水域劣四類水域的比例從2010年的8.5%下降到5.4%,整體情況有所改善。
《公報》顯示,在2011年實施監測的89個各類代表性入海排污口中,有28個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超標率約31.46%,較2010年減少約7%。主要超標污染物(或指標)為總磷、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個別排污口出現銅超標現象。發現赤潮10次,累計面積近199平方公里。與2010年相比,赤潮發生次數減少4次,累計面積增加約111平方公里;全省發生颱風風暴潮6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7億元。
文斌表示,廣東省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未得到根本扭轉,一是主要河口和部分城市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二是入海排污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三是海洋災害和污染事故對海洋環境的威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