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大連6月28日電(記者 陳菲)在28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偵查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強調説,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全面加強和改進職務犯罪偵查和預防工作,更好發揮檢察機關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
近年來,檢察機關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加大辦案力度,強化辦案措施,針對影響國計民生、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開展一系列專項工作,堅持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機統一,保持了辦案工作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反瀆職侵權工作力度不斷加大,機制逐步健全,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明顯提高;堅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進一步提高了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水平和實效。
曹建明指出,檢察機關要著力轉變偵查模式,綜合運用各種偵查措施、依法全面收集證據,有效整合資源、加強內外部協作和制約。切實保障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會見權等各項權利,高度重視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綜合運用各類強制措施,既保證偵查工作順利進行,又重視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曹建明強調,要高度重視對偵查工作的監督制約,切實保障偵查權依法正確行使。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對執法辦案各環節進行更為嚴格的規範,堅決及時糾正一切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行為。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根據修改後的刑訴法的新規定,認真梳理執法辦案中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和部位,進一步健全內部監督制約體系。把保障辯護律師和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等作為內部執法監督的重點,加大檢務督察力度。嚴格落實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