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 為做好中央企業廉潔風險防控工作,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國務院國資委12日公佈《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中央企業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廉潔風險信息,並特別要求中央企業對崗位、部門廉潔風險排查結果逐一登記匯總,編制廉潔風險及等級目錄;形成廉潔風險信息數據庫,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意見》所稱的廉潔風險是企業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給企業帶來危害性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根據《意見》提出的工作目標,今年中央企業將重點針對投資決策、産權交易、財務管理、境外資産、資本運營、物資採購、招標投標、選人用人和工程建設等腐敗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重要崗位開展廉潔風險防控工作。到2017年底,中央企業要建立運行順暢的廉潔風險防控機制,並結合實際,逐步探索由傳統防控向信息化防控發展,持續改進、不斷適應新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保障企業科學發展。
《意見》還提出,將把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作為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和領導人員業績評定、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制定廉潔風險防控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對因廉潔風險防控工作落實不力出現腐敗問題的個人和單位,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