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隱性障礙 創造公平環境
——發展改革委解讀落實鼓勵引導民資
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實施意見
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去年7月出臺了《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實施意見》。這部文件有哪些重要的亮點?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技術司副司長任志武。
任志武説,在研究制定《實施意見》過程中,發展改革委廣泛調研發現,民營企業進入戰略性新興産業,並不存在政策制度障礙,但在市場準入、融資以及參與制定政策和規劃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隱性障礙。
為此,《實施意見》從投資準入、政策制定、創新能力建設、産品創新和産業化、發展新業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拓寬融資渠道和國際化等方面提出了11條政策措施。
強調平等對待 打破“玻璃門”
對於民營企業進入戰略性新興産業,曾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玻璃門”現象,《實施意見》開宗明義強調完全平等對待民營企業:“及時清理不利於民營企業與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準入條件,對民營企業與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産業不得設置新的門檻。”
《實施意見》還要求,各相關部門和各地發展改革委要及時清理不利於民營企業與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相關準入條件,不得在註冊資本、投資金額、投資強度、産能規模、土地供應、採購投標等方面針對民營企業與民間資本設置新的門檻。
扶持資金對民營企業無差別對待
任志武説,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尤其是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民營企業,由於研發任務較重、技術和市場不確定性較大,所以資金更顯短缺,非常需要各類政府性資金的支持。
《實施意見》要求各相關部門和各地發展改革委在協調調度及安排各類資金時,對民營企業與民間資本投資的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要與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無差別對待。他説,目前在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專項資金使用上,已對民營企業採取了一視同仁的做法。
民營企業普遍存在加快完善研發條件、提升研發能力的需求,但民營企業難以吸引高端人才、難以參與標準制定和前沿技術研發。
為此,《實施意見》提出鼓勵、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建立和完善專業化的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中心等研究機構;對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支持其申報國家和省級技術中心,承擔或參與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等建設任務。對民營企業引進人才給予扶持和幫助。
鼓勵民企開展産品創新和市場示範
任志武表示,抓住市場需求,加快産品創新,對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科技型企業創新活躍度高,創新動力強,是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産品創新、産業化的重要方面軍。
為此,《實施意見》提出支持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開展重大技術開發和工程化,積極參與標準制定。
他説,同國有企業相比,民營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的新産品進入市場的障礙更多更大,因此,《實施意見》要求支持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開發的戰略性新興産業産品實施市場示範應用。
《實施意見》提出,鼓勵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積極發展電動汽車電池快換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專業服務業,加快發展研發服務、創業服務等高技術服務業。
拓寬投融資渠道
任志武認為,創業投資是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助推器。民間資本蘊藏量巨大,有望逐步發展成為創業投資的主力。因此,《實施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家新興産業創投計劃,提出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鼓勵和引導民營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戰略性新興産業。
他説,民營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問題,發行企業債券有助於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優化資金結構、提高企業價值,促進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
為此,《實施意見》提出,在支持、幫助民營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強化信用基礎建設的前提下,積極引導和支持其中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開展新型貸款抵押和擔保方式試點,拓寬融資渠道。
鼓勵“走出去” 增加透明度
任志武説,《實施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對外技術合作;積極在境外申請專利;支持有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産業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開拓國際市場;拓寬企業對外信息渠道。
他説,由於相關信息不對稱、不掌握,容易在技術、市場、政策上走偏,不僅可能導致自身遭受損失,而且可能損害整個産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實施意見》提出,各相關部門及各地發展改革委要搞好規劃、産業政策等信息發佈工作,積極引導民營企業與民間資本的投資行為;鼓勵各級政府部門所屬的信息服務和各類民間組織、科技仲介等機構搞好諮詢、培訓服務,積極影響和引導民營企業與民間資本的投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