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全國鐵路法院移交地 最高法重新規範案件管轄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31日 06時5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陳菲)根據中央關於鐵路運輸法院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全國17個鐵路運輸中級法院、58個鐵路運輸基層法院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今年6月底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順利實現整體納入國家司法體系。據統計,改制過程中鐵路系統向地方移交人員共計3300余人,移交資産共計70余億元。

    鐵路運輸法院與鐵路運輸企業分離,實行屬地管轄,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措施。這項改革啟動後,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先後妥善解決了鐵路運輸法院改制所涉及的編制“三定”、人員過渡、辦公用房、資産移交、裝備標準、經費保障、案件管轄等一系列政策問題。

    今年年初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鐵道部的要求,原隸屬有關鐵路局管轄的各鐵路運輸法院,分別啟動了一次性整體移交地方的工作方案。至6月28日,18個鐵路局、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簽訂移交協議。

    改制後,全國各鐵路運輸法院隸屬關係按駐在地行政區劃改為地方管理,有關經費改由同級人民政府根據財政預算保障,所屬人員均按《公務員法》規定納入地方行政編制管理,法律職務的任免也分別由地方人大常委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強調,全國鐵路運輸法院納入國家管理體系後,不僅有利於充分發揮保障鐵路運輸大動脈安全暢通的審判職責,同時也有利於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提升鐵路運輸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30日還公佈了《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對改制後鐵路運輸法院的案件管轄範圍進一步予以規範,將於8月1日實施。根據規定,改制後的鐵路運輸法院刑事案件的管轄範圍,除涉及鐵路運輸犯罪的各類公訴案件外,還包括有關刑事自訴案件;民事案件的管轄範圍除涉及鐵路運輸、鐵路安全、鐵路財産等各類民事案件外,經駐在地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鐵路運輸法院還可受理其他民事案件和執行案件。

 
 
 相關鏈結
· 湘桂鐵路擴能改造工程永州至柳州段開始全線鋪軌
· 鐵道部:鐵路快運貨物班列試辦網上預訂服務
· 鐵路瀋陽站西站房和高架候車室即將啟用
· 鐵路制訂應急預案確保迎峰度夏期間電煤運輸需求
· 南疆鐵路多處遭遇洪水泥石流 近千人參與搶險
· 華北東北雨勢增強 鐵路部門科學布控加強防範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