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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表示:全面檢討翻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8月17日 16時4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台北8月17日電 台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近日接連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1992年時所訂立,迄今沒有太多更動,確實需要配合現在時空環境全盤翻修。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8月14日,馬英九在以中國國民黨主席身份參加黨內高層會議“中山會報”時説,他已指示當局兩岸事務、教育和衛生事務主管部門通盤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幾個部門已著手檢討,並就進展情況進行過兩次彙報。

    8月16日,馬英九在接見台灣工業總會代表時又表示,同意業者的看法,將會針對現有兩岸政策及法規部分重新檢討,針對各界有共識的部分進行調整。在台灣社會形成共識的情況下,也應該繼續放寬陸資赴臺,並依照兩岸簽訂的投保協議予以保障,以提高陸資赴臺意願。

    馬英九説,陸生赴臺、大陸配偶等有關政策都應檢討。“陸生來臺打工,是否有必要限制?如果陸生當研究助理,算不算打工?如果限制當研究助理,這對吸收好人才、學生,是否有影響?如果不符合情理,也應該作一些改變。”

    在此次會見中,台灣工業總會向馬英九遞交了“2012年白皮書”,呼籲當局全面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現有法規,包括優先檢討臺商出任大陸各級政協委員的適法性、開放大陸廣告登臺、開放大陸人士來臺招商等,以擴大兩岸經貿交流。

    工總代表、常務理事焦佑鈞在發言時表示,兩岸經貿交流密切,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卻處處顯示出現行兩岸政策的不合理。建議馬英九責成行政主管部門全面修訂條例,以及進一步放開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限制,“放寬,整並,簡化這些政策,並且一步到位”。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稱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布於1992年7月,是台灣當局為規範兩岸間經濟、貿易、文化等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所制定的法令。2003年10月,台灣當局曾對條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但仍保留諸多不合時宜的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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