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韓潔、崔清新)財政部部長謝旭人29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説,將不斷完善體制機制,通過深入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等多項舉措保障縣級財力,進一步增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能力。
受國務院委託,謝旭人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作了關於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運行情況的報告。他指出,建立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增強縣級政府財力,關鍵要從體制改革中尋求突破。謝旭人説,將深入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級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收入劃分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特別是均衡性轉移支付,嚴格控制專項轉移支付規模,規範各類配套政策,使各級政府均有穩定的財力來源滿足支出責任需要,並逐步形成穩定的制度性安排。
此外,要建立動態保障機制。依據縣級政府的基本職責,明確縣以下政府的支出責任。根據其支出責任,逐步擴大保障範圍、提高保障標準。同時,通過調整收支劃分、加大對縣級政府轉移支付力度等方式,明確保障資金來源,不斷提高保障水平,使財力與其支出責任基本匹配。
謝旭人説,下一步還將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縣級政府提高財力水平。對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引導其科學發展縣域經濟,壯大縣級財力基礎,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對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依法進行強制性保護,同時加大轉移支付特別是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切實保障縣級政府履行基本職責的財力需要。
謝旭人表示,將進一步加強縣級財政管理。指導縣級政府依法強化收入徵管,增加財政收入,不斷提高自身保障能力;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嚴格控制財政支付經費人員;對縣級財政支出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引導縣級政府優化支出結構,建立評價結果和保障政策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實行績效問責。
為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財政部2010年研究制定了《關於建立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以實現縣鄉政府“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為主要目標,全面推進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建設。
財政部:去年全國縣級一般預算收入總額超2萬億元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 崔清新、韓潔)財政部部長謝旭人29日表示,2011年全國縣級一般預算收入總額達2.43萬億元,相當於2009年的1.7倍,年均增長30.4%,縣級財政收入快速增加。
謝旭人代表國務院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八次會議報告關於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運行情況時説,我國819個基本財力缺口縣2011年實現一般預算收入3124億元,比2009年增加1332億元,年均增長32%,高於同期全國財政收入增幅8.9個百分點。
他同時指出,2009年,全國基本財力保障缺口縣有819個,缺口額894億元。2011年底,缺口縣減少到113個,缺口額下降到93億元。其中,廣西壯族自治區2009年有缺口縣49個,缺口額59億元;2011年缺口縣減少到3個,缺口額下降到6億元。陜西省2009年有缺口縣57個,缺口額45億元;2011年缺口縣減少到1個,缺口額下降到0.5億元,我國基本財力缺口縣和缺口額大幅減少。
與此同時,2011年,上級政府對縣級政府的轉移支付資金達到2.63萬億元,相當於2009年的1.53倍,年均增長23.5%。其中,819個基本財力缺口縣2011年獲得上級政府轉移支付8162億元,比2009年增加2976億元,年均增長25.5%。
他説,與2009年相比,我國縣級財政支出也出現了較快增長;縣級民生支出得到了有力保障,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
我國三年共下達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2325億元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崔清新、韓潔)財政部部長謝旭人29日説,三年來,中央財政逐年加大對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的支持力度。2010年下達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475億元,2011年增加到775億元,2012年又增加到1075億元。
謝旭人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報告關於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運行情況時,作出上述表示的。
據了解,按現行體制,中央對地方實行穩定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同時通過轉移支付制度,對地區間的財力分佈進行調節。省以下財政體制,包括收入和支出劃分、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等,均由省級政府確定。但受多種因素影響,部分縣級財政財力水平較低,無法滿足其基本支出需求,出現財政困難。
謝旭人説,為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財政部2010年研究制定了《關於建立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這是在現行財政體制條件下,通過調動省級政府的積極性,強化其保障責任,提高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的一項重要舉措。三年來,經過各級財政的共同努力,縣級財力水平明顯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顯著增強,保障機制已初步形成。
據介紹,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主要是中央財政每年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制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範圍和保障標準。保障範圍包括國家制定的工資政策、民生政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地方津貼補貼。其中,前兩項的保障標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後兩項的保障標準依據各地區財力狀況分省核定。在此基礎上,測算確定全國各縣的基本財力保障需求,並與各縣的同口徑財政支出相比較,核定支出缺口。對保障情況較好的地區,給予激勵性獎勵;對存在財力缺口的地區,依據缺口消化情況,給予保障性獎勵;對到2012年底仍存在縣級基本財力缺口的地區,扣減對該地區的2013年均衡性轉移支付或稅收返還並直接補助到財力缺口縣。
謝旭人指出,儘管縣級基本財力保障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但仍面臨一些需要研究的問題。一是各級政府間事權劃分不夠清晰,支出責任存在交叉,縣以下政府的具體職責和支出責任不夠明確。二是轉移支付結構還需進一步優化,專項轉移支付佔比仍然偏高,要求配套資金的項目偏多,對基層財政帶來較大壓力。三是縣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縣級財力水平差異較大,省以下財政體制不夠規範,部分縣級政府財政保障能力薄弱。四是部分地區財政支付經費人員增長過快,民生政策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力度不足,財政支出結構不夠合理,財政支出管理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