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9月13日電(記者 宋成鋒)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3日下午對中國船長程大偉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一案做出二審判決,判處程大偉23年監禁,比一審減少7年,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1.75萬美元)。
二審判決中,另一名船長劉連成被判4年監禁,比一審減少1年,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1.75萬美元),對其餘涉案船員維持一審判決。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在判決書中説,法庭部分採納了被告辯護律師提出的一審判決違反量刑年限標準的主張。另外,鋻於程大偉殺人並非故意,事發後主動繳納保證金,努力補償被害者家屬,態度真誠,故將程大偉的刑期由一審的30年減至23年。
負責此案的辯護律師胡獻旁表示,他將與程大偉商討是否繼續上訴。
韓國仁川地方法院4月19日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