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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行企業負責人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考試引爭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5日 10時21分   來源:新華社

考試不合格 企業就停産?
——杭州推行企業負責人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考試引發爭議

    新華社杭州10月15日電(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張樂、商意盈)近日,包括娃哈哈、農夫山泉、康師傅、貝因美等在內的在杭知名食品生産企業法人代表陸續走入考場,參加了一個名為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的考試。

    考試是杭州市質監局組織的,要求杭州所有食品企業法人和相關負責人都要參加考試,並且規定,如果兩次沒有通過,企業就將被暫停核發生産許可證,這意味著企業必須停産停工。

    這樣的考試引發了廣泛關注。強硬手段能否落到實處?考試過關是否能保證産品質量過關?

    市委書記趕來“巡考”

    整個9月,再度登上胡潤富豪榜“中國首富”的杭州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在杭州的行程只有兩天。而其中的一天,他安排了參加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的企業法人代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考試。“上一次考試是在考高級經濟師的時候,到現在大概有20年左右了吧!”他回憶。同樣參加考試的,還有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區的董事長趙慧敬。“這是我就業以來第一次參加考試。”這位年近七十、頭髮花白稀疏的台灣人説。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考試,是杭州市質監局針對在杭食品生産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於今年推出的一項形式類似于駕照理論考試的強制性措施。為了表示對這一行動的支持,杭州市委書記黃坤明也專程趕來擔任“巡考”。

    據了解,自今年5月啟動以來,這樣的考試已經舉辦了40余場,有大大小小近400家企業的1100多位企業法人代表、生産主管和質檢人員參加。“迄今為止,考試的合格率為79.82%。”杭州市質監局食品生産監管處處長樓立群説,對於兩次考試都沒有通過的管理人員,要調離食品生産監管崗位,對於法人代表,則措施更為嚴厲。

    這樣的規定讓不少企業主緊張起來。杭州淳安20多家小微食品企業主集體參加考試,結果8家沒有通過。面對僅有一次的補考機會,8位企業主的較真勁兒都上來了。一位粉絲加工作坊的法人代表只有小學文化,周圍文化程度高、懂食品法律知識的人也不多,為了通過考試,他硬是拿著兩本厚厚的參考書“死磕”,碰到有不懂的就打電話到質監局請教。

    考試會不會淪為“作秀”?

    對企業法人代表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的考試,在全國尚屬首創。杭州市質監局副局長楊柳春介紹,在目前食品生産發證和監管工作中,主管部門對企業在生産條件和設備等硬體方面的規定比較具體,對於食品從業人員法制意識和職業素質方面卻一直處於“軟約束”狀態。“食品安全無小事。現在的食品安全事故不斷,要解決問題,必須從人的素質這一源頭抓起。”他説。

    為方便大家掌握相關知識,質監局專門將和食品生産有關的1700多條法律法規整理成兩本參考資料發給大家,隨機抽取100道題形成試卷,答完當場亮分。無論企業大小,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考試必須一視同仁,如果不考‘大佬’,小老闆們不服氣。”楊柳春説。

    對於這樣的考試,質疑的聲音屢有出現。也有業內人士和市民表示,這樣的考試是“紙上談兵”和“作秀”,耗時耗力,並不見得有實際效果。企業法人代表考試合格了,並不代表企業産品質量就過關了;企業法人代表熟悉法律法規,與遵守法律法規並不完全對等。一位企業負責人説:“據我所知,那些通不過考試的企業法人代表雖然更換了法人,但都換給了自己的子女,這樣的懲罰措施不是形同虛設麼?”

    樓立群説,從目前的走訪和反饋情況來看,企業法人代表必須考試過關的措施還是産生了積極影響。一些參加過考試的企業主把在備考中學到的知識活學活用,企業生産、人員管理規範化程度進一步提高,更換法人代表也是將位置留給素質更高的人。企業家和法人代表們則普遍表示,在學習和考試的過程中,自己對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有了更深的認識。

    “一考”難把食品質量安全關

    “地溝油”、“毒膠囊”、“改日期牛奶”……食品安全是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此類事件卻頻頻發生,一次次挑戰公眾的底線。如何才能更好地從源頭把好“舌尖上”的安全,讓食品質量安全真正過關?

    樓立群表示,安全生産考試只是食品生産企業監管多種方式中的一種,政府職能部門要善於運用嚴格準入、産品抽檢等各種“組合拳”,最大限度確保食品安全。

    宗慶後等多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在食品安全領域,食品安全法規尚有“空白地帶”,食品生産標準還很模糊;最主要的是,重審批、輕監管,監管部門多頭管理,違法成本低等現象依然存在,成為食品安全問題屢禁不絕的“罪魁禍首”。

    浙江省社科院調研中心主任、社會學家楊建華説,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一方面要通過嚴格立法、明確標準,利用“剛性約束”避免企業“鑽空子”,另一方面,要讓企業流淌“道德的血液”,除了通過教育、考試等方式讓企業自省、自律外,更需要借助嚴格執法,加大對違法企業懲處力度來加強警示效應。此外,還要注重發揮媒體、公眾、第三方研究機構的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的監管合力,讓“害群之馬”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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