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17日電(記者 張澤偉)《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實施,該《辦法》首次明確了法律責任追究,對騙租、騙領、騙購等違法行為予以嚴懲。
《辦法》規定,用欺騙手段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退回或者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補足差額,可處2萬元罰款,終身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請;用欺騙手段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將責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可處1000元罰款,並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請;用欺騙手段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將停發補貼並責令限期退回違規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可處3000元罰款,並自責令退還之日起5年內不再受理當事人及其配偶住房保障申請。
《辦法》還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為住房保障申請家庭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局長吳延龍説,近年來天津加強對保障房工作的監管力度,查處了大量違規行為。截至目前,已查處違規家庭921戶、追回住房保障資金1413萬元。
吳延龍説,新出臺的《辦法》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並明確了法律責任追究,將極大震懾違法者,進而減少騙租、騙領、騙購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