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0月22日電(記者歐甸丘 馮璐)記者從22日召開的《廣東省查處生産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廣東將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違法者的失信懲戒,促使生産者、銷售者自覺誠信經營。
廣東省質監局局長任小鐵在發佈會上表示,《條例》建立黑名單制度,就是要建立生産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和公開制度,將生産者的違法行為記入監管檔案,並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同時,加強信息共享,及時將市場領域的信息通報相關部門。
“在建立黑名單制度的基礎上,還建立企業分級管理制度,以納入生産許可證管理範圍的工業企業為突破口,制定企業必備條件分類監管辦法,根據生産者的信用記錄和産品風險程度,確定不同的監管方式,對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名單的生産者、銷售者,增加檢查和抽檢頻次,並依法實施準入限制。”任小鐵説。
《條例》除了建立“黑名單”制度外,還建立了銷售者首負責任制。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波表示,根據《條例》規定,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的,銷售者應當首先承擔賠償責任,不得拒絕。
王波説,新修訂的《條例》將於2012年11月1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