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記者 余曉潔)中國工程院日前發佈《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材料弄虛作假、拉票、侵佔他人技術成果者,將被通報;情節較重的,終止當次被評審與選舉資格;情節嚴重的,除終止當次被評審與選舉資格外,還取消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薦資格。
據工程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出臺,旨在嚴肅院士增選紀律,進一步規範院士增選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確保增選工作公正、公平。
《辦法》明確了對材料存在弄虛作假,侵佔他人科技成果,助選、拉票,干擾增選工作等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
候選人提名或推薦材料,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材料存在弄虛作假問題:候選人基本信息、主要學歷、主要經歷、主要學術團體兼職等內容有偽造的;候選人工程科技主要成就和貢獻、重要科技獎項、發明專利以及工程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等有偽造的;單位推薦(或院士提名)意見和遴選單位推薦意見以及遴選投票結果有不實之處的;有其他偽造行為的。
候選人《提名書》有以下情況的應認定為侵佔他人科技成果:主要成就和貢獻有侵佔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的;學術論文、重要科技獎項和發明專利有侵佔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的;工程設計、建設、運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有侵佔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湊和包裝的;有其他包裝行為的。
候選人及其所在單位、部門有以下不當行為的,應當認定其為候選人當選進行助選、拉票,干擾增選工作:候選人本人通過各種方式,利用節日、喬遷、升學、紅白事等機會,或者以學術交流、學生答辯、考察、評審、評獎等名義,採用宴請、送禮、安排高檔消費娛樂活動等形式,借機為自己當選院士進行活動的;候選人本人或委託同學、同事、親朋好友等,以各種形式向院士行賄,為自己當選院士進行助選活動的;候選人所在單位或部門為本單位、本部門候選人當選院士進行説情、打招呼、送禮等活動的。
有上述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辦法》,將在相關學部範圍內進行通報;情節較重的,終止其當次被評審與選舉資格;情節嚴重的,除終止其當次被評審與選舉資格外,還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薦資格,並記入誠信檔案。
此外,《辦法》強調,院士和工作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處分。被處理人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有異議的,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並提供翔實的説明材料。
關於違紀違規處理材料的管理,《辦法》明確,院士和候選人違紀違規處理的全部相關材料均記入誠信檔案,機關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處理的全部相關材料均記入本人檔案。檔案材料要齊全、翔實,儘量保存原件。
這一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中國工程院是中國工程科學技術界的最高榮譽性、諮詢性學術機構,中國工程院院士是國家設立的工程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院士增選工作每兩年舉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