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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陽光工程"力促保障性住房實現"陽光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7日 14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1月7日電(記者 裘立華)商場、步行街、游泳池、幼兒園……對於居住在海寧市最大的保障房小區“風和麗苑”的居民來説,這些一應俱全的配套設施,讓他們享受著舒適、便捷的生活。

    如今,像“風和麗苑”這樣的保障房小區在浙江省還有許多。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應柏平介紹,浙江省從2003年開始進行保障房建設,截至目前,已累計開工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9萬套,改善了92萬戶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全面實現城鎮低保標準兩倍以下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基本滿足了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住房困難家庭購租經濟適用住房需要。

    在保障房建設過程中,浙江各地均採取“陽光建設”,讓公眾了解、參與保障房建設的全過程。

    前不久,在杭州市第12屆人居展展廳,保障房展區成了這裡的亮點,400平方米的展區,專門展示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相關情況,由專人講解各類保障房的有關政策、建設及分佈情況等,每天都有數百人前來諮詢了解。

    應柏平説,在保障房項目建設前,浙江各地堅持公示規劃方案和戶型設計,廣泛徵求住戶對小區平面、戶型結構、立面效果、實施方案的意見。堅持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保障房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主要材料、設備的採購,從源頭上把控工程質量。

    除了實行保障房建設信息公開,浙江各地還實行群眾質量安全監督和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定期邀請住戶代表、行風監督員到現場進行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每幢樓都刻有永久性銘牌,這是對所有參建單位的監督。”杭州市租賃房建設管理中心辦公室主任楊鴻説。

    為了防止“開寶馬住經濟適用房”現象,實現“陽光分配”的目標,浙江要求各地將經過核查,住房條件和收入狀況符合住房保障規定的申請人的情況在其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杭州市建立了經濟收入聯合協查機制,將申請人繳納社保、公積金、納稅、擁有機動車輛、工商法人登記等情況納入核查範圍,累計通過協查剔除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準入條件的申請家庭2000余戶。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浙江省明確要求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切實加強保障房“陽光管理”,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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