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 記者9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做好境外國有資産統計分析,國資委制定《2012年度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要求中央企業將該報表于2013年4月30日前報送國資委。
該報表反映中央企業所屬全部境外子企業(含境外辦事機構)的財務決算情況,由會計主附表、財務情況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決算專項説明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國資委要求各中央企業要按照各項指標口徑和編制要求,以及境內會計準則、會計年度和境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進行調整填報本套報表。
國資委規定,中央企業所屬境外子企業(包括紅籌股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企業)全部納入本套報表的填報範圍,均應按照規定分戶填報本套報表。
其中,中國華潤總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南光(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駐港澳地區中央企業在按照要求編制《2012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同時,應單獨編制報送本套報表,以全面反映中央企業境外資産與經營狀況。
國資委要求各中央企業準確、規範建立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庫,並按照屬地原則建立純境外子企業數據庫,客觀反映境外經營子企業(即註冊地和主要生産經營活動均在境外的企業)的資産財務狀況。
國資委進一步要求,各中央企業全面清理核實境外子企業産權、人員、戶數情況,理清産權、財務隸屬及經營管理關係,做好銀行賬戶、實物資産、債權債務、股權投資等財産清查工作,強化境外子企業決算審計管理,並加強境外財務情況分析,促進提升境外國有資産運營效益。
此外,國資委近日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及編制説明,加強決算工作組織,充分發揮決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