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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連續2次入食品安全"黑名單"者5年內不得從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5日 18時0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11月15日電(記者楊玉華、張紫赟)記者從安徽省最新公佈的《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中了解到,今後安徽省將把食品安全列入政績考核,並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建立食品“黑名單”制度,連續兩次進入名單者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相關行業。

    根據實施意見,安徽將強化食品安全責任,實行屬地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政府及部門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政府及部門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

    實施意見提出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和“黑名單”制度。要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監管職責,建立動態反映食品生産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狀況的信息檔案並及時公佈,對食品生産經營者實行食品安全誠信分類監管,全面發揮食品安全誠信體系的規範、引導、督促作用。建立誠信守法企業激勵機制,在項目核準、技術改造、資金政策等方面,對誠信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安排。加強對有不良信用的食品生産經營者的監管,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增強企業道德約束。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作用,提高行業自律水平。

    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運用監管手段,根據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在食品生産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記錄,將其列入“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或者網絡向社會公佈,並實施重點監管。列入“黑名單”的生産經營企業經認真整改,在重點監管期內(至少為1年)未發生違法行為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將其從“黑名單”中解除。對再次列入“黑名單”或在“黑名單”期內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從重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其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相關行業。

    根據實施意見,安徽省還將實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對行政機關和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履行監管職責的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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