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1月18日電(記者 張濤)記者從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自2013年1月1日起,這個省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範圍由省內擴大到省外,轉移人員範圍也由企業職工擴大至機關事業單位等參保人員。
河北省出臺的新辦法,適用於進出河北省或在本省內流動就業需轉移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係的所有參保人員。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原在河北省參加養老保險的一般賬戶人員,跨省流動就業,並已在外省參加養老保險,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出的,向外省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規定轉移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
原在外省參加養老保險的一般賬戶人員,已在河北省參加養老保險,向參保地或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跨省轉入申請,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規定轉移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