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衛敏麗)記者30日從民政部獲悉,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相關規定,經與國務院法制辦、國防科工局、中航工業集團、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等部門研究會商決定,民政部評定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因公殉職的羅陽同志為烈士。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産、集體財産、公民生命財産犧牲的;(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