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憲法 依憲治國——法學專家談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年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崔清新、楊維漢)今年是我國現行憲法(1982年憲法)頒布實施30週年。我國現行憲法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經過四次修正,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
此間多位法學專家指出,樹立憲法權威,確保憲法實施,依憲執政,依憲治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意義重大。
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核心價值凸顯
在30多年的中國改革開放進程中,1982年憲法成為國家與社會生活運行的根本大法。2004年“人權入憲”,2012年把“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寫入了刑事訴訟法。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評價説,這意味著“人權條款”將成為評價公權力的一項重要尺度,意味著以人的尊嚴和價值、權利和自由為本位的現代憲法觀的確立。他認為,無論國家制度之間有什麼樣的差異、國家發展水平如何不同,憲法都是人類尋求共性與追求和諧的“共同語言”。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所長李林認為,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要實現“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目標。“這是一個要求很高、難度很大,但意義非凡的奮鬥目標和戰略任務。”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文顯指出,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必須樹立憲法理念,弘揚憲法精神,以憲法的核心價值為指導。譬如,要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為規範有序、理性平和地行使民主權利進行制度設計,要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致力於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福祉。
全面貫徹“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理念
“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的提出,是中國共産黨作為執政黨不斷探索執政規律的歷史經驗的總結,同時標誌著執政黨執政理念與執政方式的轉變。”韓大元指出,這就要求立法、執法、司法等所有公權力行為都必須依照憲法、符合憲法,認真落實“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原則。
韓大元指出,在執行和遵守憲法方面,公職人員要明確兩個觀念:一是人本觀念,即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基本權利,在制定和執行政策、作出重要決策時必須考慮民眾的權利訴求,尊重人的生命價值;二是規則觀念,按照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標準處理問題,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經得起公眾的質疑和檢驗。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近日曾撰文指出,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法治的基本要義。公共權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方能使其揚長避短和趨利避害。
對於政府依法行政,李林認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應當著力抓好六項工作:一是提高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二是完善學科民主依法決策程序,建立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三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健全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發佈程序;建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評估和清理制度;強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四是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五是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六是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裁決制度,完善行政復議制度,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
確保憲法實施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意義重大
張文顯指出,憲法30年的發展過程,遞進式地記錄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歷程,使我國憲法及時跟上時代要求,鞏固改革開放的成果,適應規範和推進改革開放的時代需要和人民的期待。
未來幾年,中國社會轉型面臨著新的問題和挑戰。韓大元指出,由於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利益關係錯綜複雜,社會訴求機制不暢等原因,造成社會關繫緊張導致矛盾的突發,甚至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解決問題的最基本途徑是建立公眾廣泛參與的多維度的利益表達機制,使“維穩”的思路從“保穩定”轉變為“創穩定”,要做到讓民眾“信法不信權”“信法不信訪”還需進一步挖掘憲法價值、普及憲法知識。
法治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依法治國是實現十八大戰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李林指出,應當充分發揮法治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憲法和公法體系,依法調整政治關係,規範政治行為,制約公權力,保障民主自由和其他基本人權;繼續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充分發揮法治在配置市場資源、調控市場秩序和保障市場主體權利中的作用;弘揚法治精神,樹立法治理念,培養法治思維,全面推進法治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