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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按照違法行為處罰 不準以罰款代替記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0日 19時0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鄒偉、史競男)針對媒體對一些地方出現的對交通違法行為只罰款不記分的報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10日向記者表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對已經查實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違法行為的性質及種類依法處罰,不準以罰款代替記分,或違規變通執法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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