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 韓潔、徐蕊)記者11日從財政部獲悉,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精神,為促進光伏行業健康發展,中央財政日前撥付70億元資金,支持啟動光伏發電應用示範3157兆瓦。
財政部數據顯示,加上年初撥付60億元啟動的1930兆瓦,2012年中央財政共撥付資金130億元,支持啟動光伏發電國內應用的總規模達到5200兆瓦,極大地推動了國內光伏發電應用示範。
對於新增財政補貼資金如何發揮作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投資成本等綜合因素,本次獎勵標準確定為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為5.5元/瓦,獨立光伏電站和戶用系統的補助標準分別為25元/瓦和18元/瓦,有效地調動了光伏電站投資積極性。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鼓勵企業加快技術進步,促進行業整合,將繼續提高組件、逆變器等關鍵設備供應商和産品性能的門檻條件,晶體硅光伏組件全光照面積轉換效率提高到15%,非晶硅薄膜組件轉換效率提高到8%。
此外,按照扶優扶強、集中示範的原則,新增光伏發電應用示範注重向大項目、大企業集中。
據介紹,此次啟動的金太陽示範工程1萬千瓦以上項目有149個,裝機規模255萬千瓦,佔總規模的92%;江蘇、山東、湖南、浙江、河南、廣東、上海等光伏産業基礎好的地區項目規模達到160萬千瓦,佔總規模近60%;分佈在龍頭組件生産企業和大型投資開發企業的規模達到150萬千瓦,佔總規模的55%,其中,前10家項目業主單位的規模達到98萬千瓦,佔總規模的1/3。
中央財政在推進示範項目過程中還注重惠及民生。對青海、西藏、新疆、海南、湖南、浙江、廣東等地方申報的8萬千瓦解決偏遠無電地區、海島用電問題的獨立光伏電站,全部納入節能産品推廣財政補貼範圍,覆蓋了約28萬戶無電家庭、80多萬無電人口。同時,在教育、軍隊、武警等系統試點推進光伏應用,並結合新能源示範城市建設等推進太陽能入社區、入公建、入家庭。
記者了解到,示範項目原則上都要在2013年6月底前建成,項目完工後,將根據示範項目驗收評估情況、實際發生成本費用及運行效果等因素進行清算。
此外,財政部在補助資金撥付上也做了進一步調整與完善,即按公告項目的規模、撥付標準及預撥比例,將財政資金撥付地方,由地方根據項目建設進度等情況將資金撥付至具體項目單位,更好地調動了地方管好用好財政資金的積極性,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