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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協會會長:自殺和勸誘他人自殺違背佛教教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3日 20時28分   來源:新華社

中國佛教協會傳印會長指出,
自殺和勸誘鼓勵他人自殺,違背佛教教義教規

    新華社昆明12月13日電 12日,中國佛教協會傳印會長在出席雲南西雙版納總佛寺大雄寶殿開光活動期間,與雲南省漢、藏、南傳佛教界人士進行了座談,希望佛教界三大語系進一步加強交流,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團結廣大信眾,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作出貢獻。

    在座談中,傳印會長説,近日新聞媒體報道,我國四川、青海、甘肅等省的個別藏族地區,因受人煽動教唆脅迫,發生了多起自焚事件,自焚的既有僧人也有在家人,我感到十分痛心和惋惜。

    佛教認為人身難得。眾生在無量劫的輪迴中,獲得人身的機會如“盲龜值木”,極為難得。對修學佛法來説,人身無八無暇、有十圓滿,是學習佛法最好的善緣條件。無論我們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追求世間的幸福生活,還是修學佛法,追求出世間的解脫利益,都要依靠這極為難得的寶貴人身。

    傳印會長指出,佛教既反對殺生,也反對自殺,更倡導護生。對自殺行為,佛陀有明確的呵責和禁止:“汝等愚癡,所作非法!豈不聞我所説慈忍護念眾生,而今雲何不憶此法?”並制定戒律:“若自殺身,得偷羅遮罪。”因此,所謂“自焚不違背教規教義”的説法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同時,佛教認為勸誘、鼓勵、讚嘆自殺,及為自殺行為提供條件和方便,是一種極為嚴重的罪業。佛嚴厲呵責道:“汝等愚癡!自手殺人、教人自殺,有何等異?!”並制定戒律:“若比丘自手殺人、教人自殺,得波羅夷不共住。”“若教人殺,若教自殺,譽死讚死……如是種種因緣,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羅夷不共住。”道宣律師也説:“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叢七眾讚美其人,令生欣樂,並如律本結重。”所謂“波羅夷”,意譯為“斷、滅”,喻如人的咽喉被割斷了,生命斷滅;戒律若犯此罪,即喪失了法身慧命,是佛教戒律中最嚴重的罪行,將被永遠逐出僧團,道果無分,死後必墮地獄(文中引用文字部分皆出自佛教完存五部律典:摩訶僧祗律、十誦律、曇摩德(四分)律、彌沙塞(五分)律、根本説一切有部律)。

    傳印會長強調指出,總之,自殺和勸誘鼓勵他人自殺,都違背佛教戒律,也與佛教人身難得、慈悲護生的教義背道而馳。我們在為被蒙蔽、受蠱惑而自焚的死難者感到痛惋的同時,更對勸導鼓動自焚者表示譴責。遵奉佛陀遺教的佛門弟子和廣大信眾,一定要明辨正邪,要弘揚正法,要破邪顯正,千萬不可上當,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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