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2月17日電(記者 連振祥)甘肅省政府決定:從2013年起將徵地補償標準整體提高19.9%,甘肅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將進一步提高。
近日召開的甘肅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全省徵地補償標準的意見》。調整後甘肅徵地補償標准將達到平均每畝3.56萬元,相比現行標準提高了19.9%。新的補償標准將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甘肅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肅紀律,嚴格執行,不允許採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必須按照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全額支付徵地補償費,嚴禁剋扣、侵佔、截留、挪作他用。同時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建立健全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據了解,被徵地農民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四項。此次調整的甘肅徵地補償標準包括其中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茬作物的産值或按當季實際投入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由各市州政府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