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2月19日電(記者傅勇濤、馬超)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對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原副局長肖明輝受賄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駁回肖明輝上訴,維持原判,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查明,今年32歲的肖明輝作為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原副局長,利用職務之便,在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居民安置區及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工程EPC總承包項目上與其司機張成梁合謀,尋找符合承建資質的公司投標洋浦這一項目,從中收取“好處費”1611.865萬元。
今年10月,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處肖明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肖明輝不服判決,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肖明輝上訴,維持原判,判處肖明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