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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要科學有效的防止“利益衝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9日 20時1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 (記者 黃冠)日前,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經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李春城案疑與“土地”“工程建設”“拆遷”“買官賣官”等有關,受到輿論持續關注。

    當前,一些領導幹部出現這樣那樣的腐敗問題、觸犯黨紀國法,往往表現為“利益衝突”,或以權謀私,或搞特權,或為他人謀利,或與民爭利。這些現象,從根本上損害了人民利益,損害了政府和領導幹部的形象。

    防止“利益衝突”,要做到清正廉潔。“物必先腐,而後蟲生”。黨的幹部是人民的公僕、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應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自覺遵守廉政準則,既要嚴於律己,又要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永葆共産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防止“利益衝突”,要確保利為民所謀。在我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黨和政府手中的權力必須用來為人民服務。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證,在於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權力,必須建立決策問題和糾錯制度,堅決防止、及時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

    防止“利益衝突”,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近年來,一些地方開展領導幹部家庭財産申報,並進行一定範圍公示的制度探索。領導幹部家庭財産公示,既有利於保障絕大多數領導幹部在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合法收入,也是進行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制度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效果值得期待。

    最近,“網絡反腐”作為現有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補充,備受關注。網民所反映的腐敗問題,往往發生在群眾身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如何在政府部門與網絡間形成良性互動機制,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申訴、控告、檢舉權,避免捏造或歪曲事實現象發生,仍需進行積極的制度探索。

    防止“利益衝突”,離不開各社會團體、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反腐敗鬥爭具有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參與是廉政建設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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