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以法律形式明確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衛敏麗、朱基釵)為更好地扶助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明確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為了扶助農村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2004年以來我國對農村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給予一定獎勵,“十二五”期間計劃將這項措施惠及城市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的老年人,建議在本法中對此予以體現。有的常委會委員也建議增加相關規定。
據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研究,贊成上述意見,建議增加相關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我國修法促進社區在養老服務中充分發揮作用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衛敏麗、朱基釵)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為充分體現社區在養老服務中的作用,修訂草案增加了有關社區養老服務的規定。
一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提出,修訂草案有關社區養老服務的規定較少,未能充分體現社區在養老服務中應當發揮的作用,可以將建立老年人日間照料場所作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內容。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研究,建議增加相關內容。
修訂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諮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修訂草案還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規劃,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日間照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
同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採取措施,鼓勵、扶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老年人日間照料、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等設施。
我國修法明確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範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衛敏麗、朱基釵)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新增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範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加強監督和管理。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地方提出,目前有的地方養老機構收費比較混亂,有的養老機構在變更或者終止時對入住的老年人沒有給予妥善安置,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促進養老機構規範健康發展。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研究,建議增加相關規定。修訂草案還明確,養老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並依照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有關部門應當為養老機構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