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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政府關停超標排污企業程序違法成“被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3日 11時00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1月3日電(記者王博)關停超標排污企業,本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蘭州市政府和榆中縣政府卻因未能依法規範履行關停程序而惹上了官司。

    近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佈了2012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因超標排污行政處罰引發的環保行政爭議。

    涉案企業百美紙業公司的超標排污案曾是環保部2006年首批掛牌督辦的四起案件之一。2008年,蘭州市政府和榆中縣政府發出關閉百美紙業公司的通知,百美紙業公司不服關閉決定,向甘肅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甘肅省人民政府復議認為兩級政府的關閉行為違反法定程序,撤銷了該關閉決定。

    2009年,榆中縣政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百美紙業公司停産停業,限5日內關閉。百美紙業公司不服該處罰決定,以蘭州市政府和榆中縣政府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榆中縣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符合甘肅省政府復議決定的要求,判決撤銷了該處罰決定。百美紙業公司遂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原告企業被關閉期間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案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張掖中院管轄。合議庭多次協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即原告認可2008年政府責令關閉造紙廠時其生産已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屬於落後産能,自願淘汰相應設備,利用租賃場地、設備重新申報項目,開展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生産經營;由被告榆中縣政府負責向原告兌付淘汰落後産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並協調免除原告自停産至2013年底造紙廠的租金。達成上述協議後,原告百美紙業公司向張掖中院申請撤訴。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秦衛民表示,企業的超標排污和産能落後造成環境污染的事實存在,依法應當予以關閉,但政府職權的行使也要依法規範進行,才能真正保障當地群眾的利益和關停企業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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