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月6日電(記者余靖靜)擁有超過千名督學隊伍的浙江省規定,該省各中小學今後將公示責任區督學的姓名、工作職責和聯絡方式,以便接受並認真處理教師、學生反映的情況和投訴。
記者6日從浙江省教育廳獲悉,相關責任區督學今後需每月至少開展1次針對學校辦學行為、學生課業負擔的明察暗訪督導活動,每年都要檢查1次學校的招生工作情況,並做好隨訪記錄,每月向所屬教育督導機構上交書面督查報告,及時向學校反饋督導意見,並督促學校及時整改。
浙江省教育廳督導處負責人表示,為了保證監督的有效性,每位督學對應負責的學校不得超過10所,以便在問題的萌芽階段著手解決。
浙江同時將建立責任區督學年度考核制度。對各地督學責任區工作情況,浙江省教育廳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將作不定期督查。
據介紹,浙江省已在全省各地建立了督學責任區,在規範學校辦學行為、開展學校發展性評價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該省中小學督學隊伍中,八成以上為退居二線的優秀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