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0日電
新華社記者
一張購物卡,送卡者用公款購卡,收卡者或直接消費,或轉手套現。記者在廣東、廣西、福建、江蘇等地調查發現,春節將至,購物卡是備受青睞的禮品,輾轉于商場、官場、卡販子之間,形成一條“循環”産業鏈。
近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在元旦、春節期間,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廉潔自律,嚴禁用公款購買香煙、高檔酒和禮品,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如何遏制購物卡亂象、剎住節日送禮風,成為黨員幹部改進作風的一道考題。
公款埋單,購物卡變身“辦公用品”
在廣西南寧百貨大樓、夢之島和廣州友誼的服務總臺,當記者詢問開什麼發票能報銷時,一名工作人員遞上幾張清單説:“這是能開發票的項目,你算好賬後,待會告訴我們就行了。”
記者在這張清單上看到:“墨盒120元/個—480元/個;墨粉220元/個—650元/個;硒鼓420元/個—860元/個;簽字筆1元/支—99元/支;筆記本5元/本—80元/本……”
一位在多家百貨商場從事財務工作10多年的財務人員向記者透露,如今,不少人用公款購買購物卡,“個人送禮、公家埋單”,報銷時往往打著“辦公用品”“辦公耗材”的名號。
資深財務人員吉鵬告訴記者,商家為了滿足一些單位公款消費的需要,往往都願意為此類單位開出“辦公用品”發票。一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用品”發票,一到年底往往激增幾倍甚至幾十倍。
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局、預防腐敗局聯合出臺的《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要求,購卡1萬元以上須實名登記;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要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對此,不少人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相關規定。廣州的廣百百貨公司一名工作人員透露,有些三五個人一起來辦卡的,每張卡都不會超額,加起來卻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回收套現,“循環産業鏈”助長不正之風
在福建省一個地級市,從事禮品回收的馬先生告訴記者,逢年過節是行情高峰期。近年來,購物卡和名煙名酒是他回收的“主打”商品,因為這些物品不僅相對“好估價錢”,也受到送禮者的“青睞”。
“禮品回收行業就是看準了‘用的不買,買的不用’這一特點,通常以購物卡、名煙名酒的市場價格為基準,在回收和出售之間賺取利潤差。例如,以7折的價錢回收禮品,再以9折的價錢賣出。”馬先生説。
一些禮品回收公司還把生意從實體店發展到了網絡。記者上網搜索發現,一家名叫“卡卡網”的網站上,寫有“專業購物卡回收”等廣告語,設有通用卡、商場卡、超市卡等欄目。另一家“洋酒冬蟲夏草回收網”,則號稱“專業高價回收”購物卡等禮品,“擁有分店十多家”。
記者撥打網站上的電話,一名自稱姓馬的男子説,廣州友誼、王府井百貨、廣百百貨的購物卡都可9折回收,超市購物卡8.5折回收,“一般送卡來回收的都是數額上千上萬的,否則沒必要來套現”。
回收——套現——再消費,購物卡兜兜轉轉、幾易其主的過程,催生了一條“循環”産業鏈。南京師範大學政治學教授謝世誠認為,購物卡氾濫蔓延並形成完整的利益鏈,從一個側面折射出當前節日腐敗的情況。
“卡”嚴購物卡,扭轉年節送禮不正之風
針對購物卡為變相送禮帶來的灰色空間,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出臺多項規定,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實施大額購物卡實名登記制度,遏制大額購物卡行賄等不正當行為。但仍有很多單位和個人逃避監管,利用政策漏洞,在購物卡銷售、回收等環節大肆牟利,為節日腐敗提供便利。
謝世誠認為,目前實名制購物卡的規定只限定了人們在預付費購卡層面的實名登記制度,若要實現對購物卡的有效監管,還需在使用環節實行實名制。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是黨鞏固執政地位、實現執政使命必須解決好的重大課題。
實際上,每年元旦春節前夕,有關部門都要發出通知,就黨員幹部廉潔過年過節提前打“預防針”。一些地方還在節前組織反腐倡廉活動,發揮警示作用。今年元旦前夕,福建省福州市組織全市市直單位152名主要領導幹部前往榕城監獄,了解服刑人員的改造與生活情況,以此促進領導幹部提高自身廉潔意識。
中山大學政務學院教授蔡立輝認為,在加強監督執法方面,應更多引入媒體和公眾監督。對於已經查處的節日變相送禮等腐敗行為,應及時公開,形成輿論震懾,在全社會形成對節日腐敗的高壓態勢,扭轉當前節日送禮的不正之風。(記者:毛一竹、黃小希、淩軍輝、孟昭麗、何豐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