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記者王敏)國家知識産權局等13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職務發明人合法權益保護 促進知識産權運用實施的若干意見》。據悉,這是我國首個針對職務發明人合法權益保護出臺的專項政策。
據了解,《意見》提出8項保護職務發明人合法權益、促進知識産權運用的具體措施,即鼓勵單位與發明人約定發明創造的知識産權歸屬、支持職務發明人受讓單位擬放棄的知識産權、鼓勵職務發明人積極參與知識産權的運用與實施等。
在提高職務發明的報酬比例方面,《意見》提出,在未與職務發明人約定也未在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報酬的情形下,國有企事業單位和軍隊單位自行實施其發明專利權的,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報酬總額不低於實施該發明專利的營業利潤的3%;轉讓、許可他人實施發明專利權或者以發明專利權出資入股的,給予全體職務發明人的報酬總額不低於轉讓費、許可費或者出資比例的20%。
《意見》還要求建立職務發明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職務發明獎勵和報酬制度等。
專家表示,《意見》的發佈和施行,將進一步激勵職務發明人的創新積極性,促進職務發明的創造和運用,對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才強國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