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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制訂監督制約財政部門行使處罰裁量權規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9日 15時0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記者 徐蕊、韓潔)為了規範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行為,財政部日前制訂《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指導規範》,細化了財政部門行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守的原則和相關要求,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29日告訴記者,目前,財政部門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方面面臨著一些困難,如一些財政法律制度有關行政處罰的規定比較原則,自由裁量空間較大,致使執法人員在執行中不好掌握;同時,執法人員主觀上隨意甚至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輕責重罰、重責輕罰、同案不同罰的現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對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進行監督制約,是進一步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需要。

    財政部制訂的《規範》對財政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相關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的原則,即合法裁量原則、合理裁量原則、綜合裁量原則。

    根據《規範》,行使財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程序制度主要有:陳述申辯制度、聽證制度、裁量説理制度、回避制度、集體討論制度。《規範》分別對應當不予行政處罰,應當(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以及應當(可以)從重行政處罰的情形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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