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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北京同濟醫院三年被查五次違規依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3日 14時3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3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周婷玉、李柯勇、李亞紅)北京同濟醫院曾三年間五次因違法廣告受到查處,卻把查處當成“耳旁風”,屢查屢犯——這是記者近日在調查中發現的怪現象。

    1月30日,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播發報道《“全國最可信賴男科醫院”真面目——北京同濟醫院調查》,揭露了北京同濟醫院涉嫌通過虛假宣傳“釣魚上鉤”、欺騙就醫者、違法斂財的問題。

    記者追蹤調查發現,北京同濟醫院成立僅五年多,其間問題不斷。2008年至2010年,因違規發佈醫療廣告,曾四次被北京市東城區衛生局給予“警告”行政處罰。此外,2008年3月,還曾被北京市衛生局撤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被責令一年內不得發佈醫療廣告。

    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行政處罰書指出,2008年,北京同濟醫院使用虛假“ICP備”(網站運營備案)號,“目的在於使本公司的網站合法化,從而增強本公司網站所宣傳內容在公眾心目中的可信程度。”

    2009年,這家醫院又“為擴大知名度、增加門診量、從而達到盈利的目的,通過杜撰,在公司網站上對外發佈了複合感染性慢性前列腺炎病例、急性細菌性前列腺炎病例等3例虛假治愈病例。並在其宣傳冊中,對醫師張寶興進行虛假介紹。”

    2010年4月至5月間,北京同濟醫院在首都某媒體上接連發佈7則醫療廣告,均未按規定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

    直到今年1月,東城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還曾就這家醫院涉嫌非法在互聯網發佈醫療保健信息,約談該院負責人,並調查取證。

    然而,就在接受調查的同一時段,北京同濟醫院涉嫌違法違規的廣告宣傳仍勢頭不減。

    今年1月記者走進這家醫院,只見走廊裏、電梯口的顯示屏上都在不間斷地播放著中央媒體專訪北京同濟醫院專家的電視畫面。醫院官網顯著位置還展示著2012年底以來在首都某知名媒體連續刊登的兩篇文章《元旦春節將至 為何男科醫院門診爆棚》《探訪北京最大男科醫院——北京同濟醫院》。説是“報道”,文後卻寫明了北京同濟醫院的地址、電話。

    在被問及這些行為是否違反“禁止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或變相發佈廣告”的法律法規時,醫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不清楚”。

    北京同濟醫院為何不怕處罰?記者發現,北京市東城區衛生監管部門對它的四次查處都僅僅是“警告”。

    對此,東城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的解釋是“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漏洞”:《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雖對違規廣告設定了警告、吊銷有關診療科目、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但這個管理辦法只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的部門規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卻只在相關條款中規定,“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並無“吊銷”等重罰要求。規章得不到法律支持,導致衛生行政部門對違規發佈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一般只能“警告”。

    對於這一解釋,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都不認同。中國商業法研究會秘書長李業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才是《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上位法’,東城區衛生監督所似乎忘記了這兩部法律法規的存在。廣告法明確規定,對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的,可以罰款,責令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對約束虛假廣告的還不止是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這種行為最高可處以20萬元罰款。東城區衛生監督所避重就輕,是在給自己行政不作為找‘擋箭牌’。”

    究竟是法律法規有漏洞,還是監管部門推卸責任?抑或是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另有扯不斷的利益關係?“新華視點”欄目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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