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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農村集體産權制是激發農村發展活力內在要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4日 16時1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記者董峻)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是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的內在要求。必須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資産資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對此,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負責人日前表示,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是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目前,全國有27個省份開展了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2.32萬個村實施了産權制度改革。其中,有1.66萬個村完成了改革,量化資産總額3295億元,設立集體股東4.9萬個、社員個人股東2100萬個,累計股金分紅達548.7億元。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農業部于2007年制定下發了《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産權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要求、基本原則以及改革的具體程序,引導有條件的地區推進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以清産核資、資産量化、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産權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利益共享、保護嚴格、流轉規範、監管有力”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産權制度。

    下一步,農業部將按照中央一號文件的要求,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推進農村集體産權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的具體辦法。全面完成農村集體“三資”清理,深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示範縣創建活動,建設信息化監管平臺,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加大農村審計監督力度,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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