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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立法規定:招聘信息不得包含歧視性內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6日 17時4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 趙仁偉)記者從北京市政府法制辦獲悉,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送審稿)》6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委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佈的招聘信息不得包含歧視性內容。

    《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送審稿)》擬要求,用人單位招聘或者委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應當向求職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求職者。

    《北京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送審稿)》規定,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如實向求職者提供招聘信息,招聘崗位有職業危害的應當依法如實告知,保障求職者的知情權;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對求職者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本人書面同意,不得公開求職者個人資料信息或者向第三方洩露,不得作為其他商業性使用。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扣押求職者的居民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證件,不得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求職者收取財物,不得以招聘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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