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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雲南白藥提醒患者合理用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6日 19時3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胡浩)因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鹼,“雲南白藥膠囊”“雲南白藥散劑”“雲南白藥膏”“雲南白藥氣霧劑”和“雲南白藥酊”等産品在香港被香港衛生署發文回收。6日,雲南白藥發表聲明作出回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要求雲南白藥進一步提醒患者合理用藥,確保用藥安全。

    5日,香港衛生署表示,發現雲南白藥有關中成藥樣本含有未標示的烏頭類生物鹼。烏頭類生物鹼可能帶有毒性,如不適當地使用,可引致口唇和四肢麻痹、噁心、嘔吐及四肢無力等不適症狀,嚴重者更會引致危害生命的情況,如呼吸困難和心律失常。

    對此,雲南白藥在聲明中説,雲南白藥創制于1902年,1956年國務院保密委員會將雲南白藥處方、工藝列為國家保密範圍(戰備物資)。含有烏頭鹼類成份的藥材通過炮製,烏頭鹼水解成烏頭次鹼並進一步水解成苯甲酰烏頭原鹼,可使毒性大大降低。雲南白藥通過獨特的炮製、生産工藝,在加工過程中,已使烏頭鹼類物質的毒性得以消解或減弱。

    雲南白藥公佈統計數字稱,在2010年至2012年間,共生産銷售雲南白藥(4g/瓶)1億瓶、雲南白藥膠囊(0.25g/粒)17億粒,三年間共監測到涉及雲南白藥和雲南白藥膠囊的各類不良反應共計28例,主要表現為皮膚過敏、發癢等;未監測到嚴重不良反應。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藥監部門關注雲南白藥保密配方及安全性的相關情況,已要求雲南白藥在法律框架內加大對産品療效和使用注意事項的宣傳,進一步提醒患者合理用藥,不可擅自使用,更不可加大劑量或延長用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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