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2月20日電(記者 梁曉飛)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調查組認定,潞安集團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12·31”苯胺泄漏事故引發濁漳河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由企業安全生産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事故企業、相關政府及部門對此負有責任,共有38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
記者20日從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處置工作組獲悉,2012年12月30日12時30分,天脊煤化工集團下屬方元公司的當班人員未按規程操作和檢測,導致進料管道上存在質量問題的金屬軟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圍堰內。當班人員未按規定定時巡檢,沒有及時發現苯胺泄漏。發生破裂的金屬軟管由北京首航五環工業工程公司生産。該公司無金屬軟管製造資質,破裂的金屬軟管存在質量問題。
從2012年12月30日13時45分苯胺開始泄漏,至31日8時15分停止送料,苯胺總泄漏時間為18.5個小時。經調查測算,苯胺泄漏總量為319.87噸;流出廠區134.29噸,其中,流入濁漳河8.76噸。苯胺原液中的揮發酚是造成濁漳河揮發酚超標的原因。天脊集團誤報苯胺泄漏量為1至1.5噸,遲報事故及事件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報告,誤導和延誤了有關部門進行準確判斷和快速處置。
記者了解到,長治市環境監察支隊黨支部書記趙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環保能源部部長皇甫守義等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另對24名企業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其中,給予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王彥靈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給予天脊集團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暢學華留黨察看一年、降職處分;給予天脊集團董事、天脊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荊宏健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給予潞安集團黨委副書記、天脊集團黨委書記、天脊股份公司總經理王俊彥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給予潞安集團副董事長,天脊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天脊股份公司董事長王光彪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
對9名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長治市環保局局長申旭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給予長治市安監局局長楊富進記大過處分,免職;給予長治市委常委、副市長潘賢掌記過處分。
另外,長治市長張保對苯胺泄漏安全生産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負有領導責任。山西省委已經決定,提名不再擔任長治市長職務。
同時,責令潞安集團向省國資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責令長治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目前環境監測數據顯示,濁漳河王家莊斷面(出省斷面)、紅旗渠源頭苯胺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揮發酚濃度連續穩定達到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Ⅲ類標準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