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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出臺校園足球20條意見 直指發展“軟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25日 16時4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記者 公兵 鄭道錦)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日前聯合出臺了《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關於加強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20條意見中“加大投入力度、加強場地設施建設和利用、加強師資建設、完善定點學校招生考試政策”等直指校園足球發展“軟肋”。

    該《意見》除了強調重視校園足球工作之外,還要求加強對校園足球的組織領導,各級體育、教育部門要將開展校園足球活動納入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分工合理、運行規範、監督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這對解決此前教育和體育部門在校園足球合作中機制不暢、職責不清等問題或有幫助。

    “加大投入力度”的意見要求加強校園足球經費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鼓勵定點學校依法創建青少年足球俱樂部,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形式捐贈和贊助。

    從今年開始,國家體育總局每年對校園足球的撥款將從4000萬元增至5600萬元,增幅雖達40%,但分攤到全國幾千所學校依然杯水車薪,因此引進社會資金是大勢所趨。

    缺少場地是開展校園足球的瓶頸之一。《意見》要求加強場地設施建設和利用,各地在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的規劃建設中優先建設小型多樣的足球場地設施並對學校足球場地的建設和開放給予扶持,拓寬足球場地建設和運行資金的投入渠道。

    有望今年實現的校園足球四級聯賽體系也在《意見》中得以重申,其中還明確提到體育部門把校園足球聯賽列入授予運動員等級的競賽計劃。這對校園足球人才的出口建設大有裨益。

    《意見》還要求推動學校足球教育,定點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開設足球選修課程;全校不少於50%的學生參與足球活動並掌握相應的足球基本知識和技能。

    師資隊伍建設在《意見》中也得到體現:各校園足球佈局城市要根據定點學校足球工作需要,努力建設一支專兼結合的教師隊伍,爭取3至5年逐步落實每1所定點學校中至少有1名足球專業教師;建立健全足球教師培養培訓體系;探索制定鼓勵退役足球運動員從事校園足球工作的政策措施等。

    《意見》還提到完善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的足球特長生招生政策,制定足球後備人才認定標準和升學管理制度,暢通足球特長生培養輸送渠道。

    《意見》還包括以下內容:建立健全校園足球評價機制;加快建立佈局合理的全國校園足球組織網絡;重點辦好一批開展足球項目的體校和足球學校;加強學校足球文化建設;廣泛整合社會資源;扶持學校女子足球發展;各級教育部門要採取措施鼓勵教師參與開展校園足球活動;加強校園足球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基於互聯網的校園足球便捷服務平臺;建立完善校園足球活動安全保障體系;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營造校園足球開展良好環境。

    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于2009年6月10日在北京聯合啟動了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活動。目前,校園足球活動已經在全國49個佈局城市、3個試點縣、10個省級校園足球單位、68個省級校園足球佈局城市,3082所小學、1497所中學中普及開展,有160340名校隊學生球員參加校園足球校際比賽。經過三年多的努力,校園足球活動共吸納了270多萬名大、中、小學生參與到足球運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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