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3月15日電(記者趙春暉)近日出臺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公路管理辦法》,將有效治理農村公路上屢禁不止的“圈地行為”。
按照新疆最新出臺的這個管理辦法,從今年3月1日起,凡是在公路上佔道擺攤設點、打場曬糧、堆放物品或放置其他障礙物的行為都要被嚴令禁止,違者將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處罰。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超限超載機動車輛不得在標明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識的農村公路上行駛,違規的,由縣(市)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公路管理辦法》是新疆第一部專門規範農村公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它從規劃與建設、養護管理、路政管理、資金籌措與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農村公路管理做出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