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3月21日電(張玉潔、伍鯤鵬)記者從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海南省正式開始開展城鎮從業人員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工作,重大疾病患者只需填寫規定表格上報審批後,所患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等重大疾病的醫保報銷範圍即可提升至一年最高50萬元。
據介紹,重大疾病的範圍包括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與肝、腎移植。凡符合《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範圍》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醫療費用,經參保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准,均可納入重大疾病報銷範圍。
同時,因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在移植手術費結算當年,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剩餘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照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給予支付,最高可支付24萬元。加上海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的26萬元,此次重大疾病醫保的最高支付額度將達50萬元。
在海南本省就診的重大疾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其個人負擔部分,由個人直接支付給醫院;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院按年度結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重大疾病醫療費,由定點醫院單獨建賬,按項目後付制結算,不列入定點醫院的定額預算額度。在外省就診的重大疾病患者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先由個人墊付,再憑有關票據、證明材料,向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結算。